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:行業研習 (ID:hangyeyanxi),作者:陶麗娟,頭圖來自:AI生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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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糖鎮調研過程,我們遇見一家打井用水的農戶W,他不僅在家里打井用于日常生活用水,還曾在農田邊打井灌溉農田。引發了我們思考,農民為何要在田邊打井?打井對他們意味著什么?
農戶W所在村莊的不少農田依靠糖鎮陂的南北干渠引水灌溉。糖鎮陂南北干渠始建設于60年代,長20公里,灌溉面積約1.2萬畝,貫通糖鎮五個村委會。
依靠糖鎮陂南北干渠引水灌溉用水經歷了三個階段,第一個階段是早年用水期,水渠的水量大且取水便利;第二個階段是破損堵塞期,因年久失修,南北干渠老化損毀,有的塌陷、有的堵塞,導致水渠逐漸荒廢,以及周邊田地拋荒。
“靠近水渠的田地水渠沒通之前,有水的地方種一點(田地附近有小水陂或坑塘),沒水的地方不種。”第三個階段是重修通水期,2023年縣里投入7000多萬重新修建糖鎮陂南北干渠,于2024年6月重新通水,至今糖鎮鎮內的工程基本完工,水渠末端工程還有待推進。
在南北干渠修建完成前后,各村也陸續開展了高標準農田建設,對村莊的支渠進行三面光,以便與干渠——糖鎮陂南北干渠,共同改善糖鎮整體的水利設施條件。
圖1:水渠通水前主要依靠左側小水陂灌溉右側農田
打井主要出現在第二個階段。“水渠堵塞和水渠覆蓋不到的地方會在田里打井,用抽水機抽井水灌溉。”打井,主要是在水渠等水利公共品供給不足的情況下,農民通過個體化方式解決農田供水問題的應對方式之一。“水渠沒水的地方想種的就得自己取水,會在田邊打井取水。”
圖2:田邊水井
但打井灌溉并不容易。一是灌溉費用負擔,包括打井費(自己打或請人打)以及打井灌溉涉及的抽水機500-600元(新款)/700-1000元(老款)、抽水管、蓄水桶、柴油/汽油(20L/桶/1-2個月)等費用。
二是灌溉用水費事,每次抽水需帶上一大堆東西,包括抽水機、抽水管(20-30米)、蓄水桶等,用一次收取一次。“抽水管很長,用起來比較麻煩。灌溉會從田里的水井抽水,打藥為了方便就在家里調好藥水,用電動三輪車拉藥水桶去田里打藥,在田里抽井水調藥太費事了”。
三是旱期用水不便,旱期地下水的水位下降,老井可抽的水量不足,需打新井或者在老井基礎上打更深尋找水源。
圖3:田間打井電話
圖4:農戶家的新舊抽水機和抽水管
糖鎮陂南北干渠重新通水,以及各村高標準農田建設對支渠進行三面光后,田里的水井怎么樣了?水井荒了。“南北干渠去年6月通水,水渠灌溉方便,現在水井基本荒廢了。”
圖5:田邊水井,目前荒廢
灌溉用水問題都可以解決嗎?并不全然。雖然水渠通水后農民用井水灌溉的現象少了,但因水利工程建設和日常維護問題帶來了新的用水問題,仍然需要農民通過小水利解決灌溉問題。
一是水渠建設工程帶來的用水不暢,其中一類是干渠與支渠銜接不暢,通水后出現干渠和支渠銜接不暢的情況,如Z村,僅有4條自然村的水渠有水,其余自然村水渠不通水,需要從附近的河或田里的井抽水灌溉;另一類是水渠太深,旱期水位低于田地,無法直接將水引入田地,需另外通過抽水機抽水引入田地,“水渠本身是為了解決旱期用水問題,水渠深了旱期水位上不去,用起水來還是不方便”。
二是水利設施重建設輕維護導致的后續維護不力,旱期Z村水渠的水流小,加上水渠堵塞未能得到有效清理,水渠用水量難以覆蓋田地用水需求,水渠附近的農戶仍然要通過小水利來解決用水問題。
水井興廢的本質是政府和農民用水成本分擔比例的動態變化,這一變化主要圍繞大水利和小水利之間的關系展開。大水利主要是指由政府提供資金建設的各類水利工程,遵循統籌規劃原則,為農業生產提供公共品;小水利是指由農民自行解決灌溉問題的各類做法,如打水井,遵循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,滿足農戶自家灌溉需求。
大水利失靈催生小水利。大水利作為公共品,具有非競爭性,在保障農民用水公平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。“水渠沒通之前,去河里抽水要等上游的人用完水,水渠不太涉及上下游的問題,大家都能取到水”,大水利可以適當避免河流上下游位置帶來的用水不公平。
但大水利公共品供給不足,包括南北干渠年久失修以及后期建設、維護問題帶來的供水不足,無法滿足農田灌溉需求時,大水利就“失靈”了。此時,農民為保障自身用水需求,不得不采取小水利的方式進行補充,如打井、挖渠等。在此過程中,小水利成為用水責任分擔的補充主體,而農民需要分攤這部分的用水成本,以彌補公共品供給缺失。
大水利有效小水利荒廢。在大水利正常通水的村莊,用水問題得到了改善。出于對灌溉用水便利性和費用的考量,農民放棄了小水利,依靠大水利降低用水經濟和時間成本,原本拋荒的田地也有人回來種,因為他們感知到一個事情,即“用水方便,種田也就沒那么麻煩”。這意味著,在大水利有效發揮作用的地方,小水利的補充性作用會降低。
實質上,無論是大水利“堵塞”時期小水利的出現,還是大水利“通暢”后小水利的荒廢,背后體現的都是農民與政府共攤用水成本的邏輯。政府是為農業生產提供公共品的重要主體,而農民是農業生產的經營主體,他們各自肩負解決農業用水問題的責任,必然要共擔用水成本。只是在不同時期和不同地區,農民與政府在用水成本共攤中的占比有所差異。具體而言,在大水利失靈階段,農民承擔的成本比例相對提高,在大水利有效運行時,農民承擔的成本比例相應降低。
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:行業研習 (ID:hangyeyanxi),作者:陶麗娟(中山大學華南農村研究中心博士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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